(一)定義
根據《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和《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中外合作辦學是指中國教育機構與外國教育機構依法在中國境內合作舉辦以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教育教學活動。
(二)類型
中外合作辦學通常分為獨立法人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非獨立法人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中外合作辦學合作舉辦項目三種辦學類型。
1、獨立法人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如:西交利物浦大學、昆山杜克大學、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學、上海紐約大學等;
2、非獨立法人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如:上海交通大學中歐國際工商學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中法工程師學院、浙江大學愛丁堡大學聯合學院等;
3、中外合作辦學合作舉辦項目,如:南昌大學與英國倫敦瑪麗女王大學合作舉辦臨床醫學專業本科教育項目、江西財經大學與美國紐約理工學院合作舉辦工商管理碩士學位教育項目、南昌航空大學與愛爾蘭國家學院合作舉辦網絡工程專業本科教育項目等。
可登陸教育部教育涉外監管信息網查詢(網址:http://jsj.moe.gov.cn/),該網站所收錄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均是合法招生。
通過教育部批準或備案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引進了國(境)外優質教育資源,不出國(境)即可獲得國際化教育經歷。與自費留學相比,節省了家庭教育支出。根據教育部批準或備案文件,學生完成學業后,可全部或部分獲得中外雙方學歷學位證書,外方學歷學位證書可獲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
中外合作辦學頒發的中方學歷學位證書與本校同專業非中外合作辦學學生的證書一致,不標注中外合作辦學或其他任何字樣。中外合作辦學頒發的外國教育機構的學歷學位證書,與該教育機構在其所屬國頒發的學位文憑證書一致,并在該國獲得承認,不標注中外合作辦學、國際、中國或其他任何字樣。
在教育部教育涉外監管信息網查詢時,可以查閱每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的信息表,均會寫明招生方式。目前,我省除南昌大學與法國普瓦提埃大學合作項目、江西財經大學與美國紐約理工學院合作項目和江西師范大學與英國萊斯特大學合作項目三個碩士學位教育項目外,其他實施高等學歷教育(本專科)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均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即統招,需通過高考招生錄取)。
一是英語能力比較強;二是有較強的自控力和學習能力。
因為絕大多數合作辦學專業課程都配備了許多外籍教師和國外原版課程,課程要比普通專業更重,入學后要加強語言方面的學習,以備將來適應全英或全外語的外教授課。如果沒有很強的自學能力和自控力,英語能力一般,或者真的不喜歡學習外語,那就不要輕易的選擇合作辦學。而且有很多合作辦學都對英語單科成績有限制,英語成績不好將無法填報志愿。
來源:省教育廳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港澳臺辦)